黄蜒(助理) 律师助理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10月30日,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天津、等省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可以说,社保问题是每家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痛点问题。
一方面,社保税率高,完全合规带来的成本高昂;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现实,社保一旦入税,意味着企业可能面临“完全缴纳”的成本激增。
换而言之,社保入税昭示着足额缴纳、社保合规时代的来临;企业将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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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非无应对之策。近期大方也陆续收到了很多顾问单位的咨询:社保入税了,有招吗?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本所始终将解决企业需求作为法律服务的核心和目标。
鉴于此,法律顾问特就社保入税后的合规作业方式进行梳理,向本所法律顾问单位告知,以便贵司对最新政策有正确全面的了解,及时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及对经营管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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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建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若冲撞这条法律红线,后果无一例外就是补缴及被罚款。
一、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如下行政法律责任:
(一)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二)直接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二、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二)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综上,企业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未足额缴纳时将面临员工申诉被追缴并承担滞纳金的法律后果,若在未足额缴纳期间发生社保待遇,则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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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社保问题,需要企业对薪酬进行重新的梳理与优化,重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一、社保入税后的薪酬制度优化
实务中大部分企业的问题在于,将员工的劳动收入与工资报酬画上了等于号。
在此情形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薪资成本的主要支出就是工资报酬;而社保又是以工资作为基数的,因此足额缴纳社保的成本自然就变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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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顾问建议,企业可以把员工的劳动收入分为两大部分: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而福利待遇又分为两部分:法定福利与企业福利。法定福利即社保、公积金;企业福利则是指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保险、食物、培训、员工生活环境的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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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按照财政部的意见,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只有在未施行货币化改革,即未构成“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的,方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否则,会被认定为具有工资性质。
还有一部分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福利待遇的经营成本,例如员工出差的差旅费,是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费用,是属于企业的成本。
社保入税大环境下,未来企业在调整薪酬制度的时候,企业有必要与法律顾问一起梳理并进行精细化法律设计与安排,以确定是简单的调整工资还是扩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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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入税后的员工关系重构
另外,企业与员工之所以会需要薪资制度,本质原因是因为存在劳动关系。若两者之间除了劳动关系还有其他关系存在就不一样了。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股权激励,即红利收入、投资回报,不属于工资。
另外还有企业会将部分业务内部承包或外部承包,这就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而是一个商业交易的合同关系,或者是服务合同关系,收入自然就属于合作收入而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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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跳出传统的员工关系,打破薪资成本的概念,可以参考以下三种方式:业务内部承包;业务外部合作;员工股权激励。也将是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社保”难题的有效途径。
综上,企业需要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导梳理优化薪酬制度、重构员工关系,同时需要观察政策的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策略以及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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