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师 金牌律师
丁浩律师,(此处需要在后台上传资料)
定金一时爽,尾款火葬场。刚经历双十一的尾款人,你们还好吗?
近些年来,双十一的“玩法”越来越多,比如提前付定金就是其套路之一。大方注意到。狂欢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关于定金预售引发争议却还在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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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仅于个人而言是日常动作,这也是企业商业交易中的基础活动之一。那么定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实上,定金罚则在公司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少见,企业买卖合同常见的为“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
通俗来讲就是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例如支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以换取合同的解除,而接受定金的人则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所以才被称之为“定金罚则”。
但企业在适用定金罚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定金必须书面约定且实际支付,否则,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不生效。
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3、实际支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准,且视为合同双方对定金条款作出变更。
4、不可与违约金同时约定,同时约定时只能选择一个适用;可与损失赔偿同时约定,但总额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更值得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一般而言交易过程中,为了减少对方违约导致的己方损失,大部分企业会在合同中约定各种有关违约赔钱的“金”。
但实际上,企业真的用对这些“金”了吗?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完备,极易导致争议。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买卖合同中最常见“三金”的区别及适用。
01、滞纳金、罚款与违约金如何适用?
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有些合同中看到的是“滞纳金”,有些甚至还写着“罚款”字眼,还有一些约定着违约金,究竟这几个是什么关系,可以同时适用吗?
违约金一般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在违约时应当支付给对方的惩罚性或者补偿性款项,主要目的是敦促合同各方信守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严格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基于法律义务而必须缴纳的费用才存在滞纳金概念,故“滞纳金”往往带有显著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例如未依法纳税导致需向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滞纳金等。
“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最常见的就是因违反行政规则,例如交通规则而被处以行政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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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实践中,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的“滞纳金、“罚款”如何定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看滞纳金和罚款的作用和性质,即是否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具有补偿性质或者惩罚性质的款项。违约金的本质不因为名称的不同而改变性质。
因此,为避免歧义,建议企业应在买卖合同中注意使用规范而统一的表述,即“违约金”一词更加清晰明确。
02、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同时索要吗?
举个例子予以说明:
A公司向B公司订购混凝土,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如B公司未按期付款则需承担该工程混凝土款2%的违约金;后因B公司延期付款,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混凝土款2%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主张,A公司要求以未付工程款的2%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A公司另要求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法院如此认定的依据就在于,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损失进行赔偿的计算方法;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相应予以减少或者增加;
也就是说,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同时约定,但总和不得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03、未约定违约金,如何索赔?
1、未约定违约金,对方违约,可否索赔?
当然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
同时,若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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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付款如何救济?
当买卖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数仅支持以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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