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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业律师|员工自愿超时加班,企业也要为他的“过劳死”买单?

来源:畅律动态 作者: 时间:2020-11-24 14:49:07

说起员工加班,很多企业都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员工加班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忧的是担心员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很多企业并不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在加班审批制度上也做了相应的规范。

但很多公司在这方面却都存在一个疑惑:

员工加班导致健康问题,公司需要担责吗?

 

1、员工加班猝死谁担责?

 

16年,就有家公司因为这个问题赔了20万。

老李就职于苏州的一家电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

作为一家之主的老李,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就每天留下自愿加班。

因为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加班成了家常便饭,老李的身体也每况愈下。

在一次公司的体检中,老李被检查出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医生建议老李休息几天再做进一步检查。

可老李并未听医生的话,当天通宵加班,没想到意外就此发生了。

老李打卡下班回家休息后,妻子发现他已不省人事,送往医院抢救时已无力回天。

老李的家人认为是老李是因为过度加班导致的猝死,想要申请工伤赔偿,但却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

于是家人就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老李的猝死就是因为通宵加班劳累过度所导致,要求索赔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老李是过劳致死,不构成工伤。

但老李死前一个半月时间内,工作日均存在2.5小时、4.5小时不等的加班情况,周六周日也有加班的情况。

猝死前一日,也存在加班的情况,且加班时长超过法定上限,且加班的原因系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企业也是知情的。

所以结合日常经验,其长期加班的事实与猝死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考虑到猝死的原因与个人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偶然性,最终判决公司赔偿20万元。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实操建议

 

在加班成为打工人常态的情况下,有人会说下班以后工作的时间都算加班。

又有人认为如果是员工摸鱼,下班后还得工作,那就不算加班。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算加班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就是加班。

但将工作带回家的情况,又得视情况而定。

 

No.1

 

自愿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般不属于加班。

 

No.2

 

企业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只要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都应认为是加班;

企业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也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企业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在家工作的也应当认为是加班。

当然,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企业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只要被认定为加班,企业就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No.3

 

休息日出差是否算加班也分情况:

如果员工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就认为是加班;如果出差期间包含休息日,员工仅自行游玩也没有提供劳动,就不算加班;

如果是去出差的路途上,是否属于加班时长各个地区司法观点存在差异,主流观点认为不属于加班。

我们建议,每周至少给与员工1天的休息日。

如果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可以考虑及时调休。若企业无法安排调休的,要依法按照200%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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