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律师 金牌律师
犯罪率高、犯罪数额大、影响面广是涉税类刑事案件的特点,此类犯罪历来都属于被重点打击的对象。在涉税类刑事案件中,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包括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掮客”,替人介绍和推荐,从中渔利。
涉税案件高发,对于国家收受征管以及国家税收的流失造成重大的侵害。对于企业经营来讲,也可谓应当是时刻长鸣的警钟,尤其是民营企业。
涉税犯罪中,行为人注册或购买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然后逃匿后再行犯罪,流窜作案,一般情况下都是窝案、要案、串案。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的行为人将注册的公司注销、不申报,由此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被查处,此时牵出的就是串案。
对于企业而言,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如果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税收信用将会遭受重大影响,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税收违法行为的界定及处罚规定分布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中,税收行政违法案件由税务机关管辖,但是对涉及犯罪的行为则属于《刑法》调整的对象,涉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在涉税类刑事案件中,经济侦查部门通常联合税务部门统一办案,对于需要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会做出相应的处罚,要求补缴。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涉税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如下:
1.逃税罪;2.抗税罪;3.逃避追缴税款罪;4.骗取出口退税罪;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7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8.虚开发票罪;9.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0.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4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15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16.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17.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18.非法制造发票罪;19.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21.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22.非法出售发票罪;2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这些罪名让人眼花缭乱,是不是感觉没有《刑法》规制不了的行为。我们总结一下,对于普通发票而言,《刑法》规制的犯罪行为是虚开、非法制造和出售等行为,但是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言,不仅仅惩治虚开、伪造、非法制造和出售行为,购买行为也属于惩治的范畴。
涉税类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不一,主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之中。《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情节非常严重等,除了《刑法》中确定的数额之外,也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税类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之中。
在刑事案件中,最需要审视的就是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即使主观方面也是需要通过客观行为等外在表现来推断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客观行为的认定十分关键。比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对于虚开的理解应当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中任一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属于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诉的涉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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