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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刑事律师解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来源: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作者: 时间:2021-03-17 09:32:25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搅混。那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5.jpg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实行行为不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实行行为是组织行为而非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四种实行行为,即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些实行行为都是以经营行为为其本质特征的。 

(2)犯罪客体不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而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从逻辑上讲,非法经营是与合法经营相对而言的。如果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合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就可 以构成合法经营。但是,条例是严格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的。

(3)这就意味着,我国并不存在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市场。在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市场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很难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扰乱了所谓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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