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 金牌律师
长沙刑事专业律师
畅律刑事律师团队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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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在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请问,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应该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规范说法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组织结构特征,即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是经济实力特征,即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非法保护特征,即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是行为方式特征,即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般来说具备了以上特征,就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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