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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刑事律师解读: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来源:金融类犯罪 作者: 时间:2021-06-23 10:57:32

开设赌场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那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备盈利目的。

本罪“赌场”的范围包括:开设的赌场可以是临时性的赌场,也可以是长期性的赌场。开设的赌场可以是实体赌场,也可以设网络赌场。

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接收投注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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