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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来源:金融类犯罪 作者: 时间:2020-09-24 10:56:45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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