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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刑事律师解读:挪用公款产生利息要还利息吗?

来源:职务犯罪 作者: 时间:2021-07-15 10:22:42

挪用公款就是指公职人员出于私人原因或者在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下擅自将公款挪出后处于自己可支配的范围内,用于其他领域,导致政府丧失了对这部分国有款物的有效支配。挪用公款产生利息要还利息吗?

律师解答: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中,对于挪用公款所生利息虽不计入犯罪数额,但是其作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的直接损失或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毋庸置疑。司法实践中,如何追缴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因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做法不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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